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西北政法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函授专升本、高起本学生在同一学制不同专业之间的转出(转入)。
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,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特点、专业兴趣、职业规划等因素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。
第四条 每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。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,不得更改。
第五条 教学科主管函授学生转专业工作。
第六条 函授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。
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,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1.思想品质优良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过处分。
2.须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,且无不及格课程。
3.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教学点专业排名前50%。
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请转专业。
1.无故不参加面授课程或学费未缴清学生。
2.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。
第九条 函授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转专业
1.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,按照转专业规则,结合本人意愿填写“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”。各教学点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通过学生材料报教学科。
2.教学科对材料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的,在院行政办公会进行审核。
3.转专业学生由教学科办理学籍变更等转专业手续。并向财务处提供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学费变动情况。
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二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。
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规定缴纳转入专业相关学习费用。
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,修满规定课程,经审核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。
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,应申请跟随下一年级进行补修,并参加补修所在年级期末考试,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有关规定进行评定、记载;考核不通过的,按照《西北政法大学成人学生课程考核考核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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